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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撤回”和“撤销”一字之差却天差地别
- 2023-04-26行业新闻
先来了解一下投标保函,是招投标中必备的一个环节哦~
投标保函是保证投标人在招投标中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出具。具体要看招投标文件是否有明确规定。
而撤回和撤销是针对于投标文件所发生的变化,虽然只差一个字,但这两者却有明显的差距,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实施程序方面:
投标文件撤回是指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撤回,如需则将相应通知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撤销是指投标人依法决定是否撤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生效时间方面:
撤回需要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知到达招标人,即时生效,不需要招标人同意。撤销是规定时点之后通知到达招标人招标人同意。
3、行为时点方面:
撤回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撤销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
4、权利所属方面:
撤回是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撤回投标文件。撤销是投标人不得擅自散销投标文件。
5、文件处理方面:
撤回是在投标文件撤回之后,退还投标人。撤销是在投标文件撤销之后,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封唱标。
6、风险范围方面:
撤回是投标人无需承担任何风险。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招标失败的风险。撤销是投标人面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中标金额突增、招标失败的风险。
7、法律责任方面:
撤回是招标人如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招标人妨碍或者侵害了投标人的“撤回”权益投标人可以通过法律进行主张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是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但撤销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无论招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8、影响后果方面
撤回可以为其他投标人创造竞争条件、 提供竞争优势, 一定程度上削弱竞争态势。可能造成不足法定数量3家,致使招标失败。招标人对防止撤回没有主动权,一般被动接受该种情况。撤销是为其他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或者制造额外利益。由于投标人数量减少,可能造成其他投标人有效竞争不足时,致使招标失败。招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明确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利于防止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就招标文件来说。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属于邀约。邀约的目的是为了邀请和通知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招标。但不一定只要接受了邀约,就会签订合同。邀约属于太多的不确定。是不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话,邀约就具合同约束力的。反之撤销则不缔约承担责任。
但是撤销可能会有这样一个情况。举个例子:
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且已经通知中标人了。邀约合同(招标文件)还在路上。这时候,邀约就不能撤回(撤销)了。因为对方已经承诺,或者已经做好相关的准备。如果再撤销要约文件,则要缔约承担责任。也可以这样理解。超出招投标限制范围出尔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