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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函
- 2022-06-22主营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预付款保证金
申 请 人:工程承包方
受 益 人:工程发包方
担保责任:鉴于受益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申请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受益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申请人违反前述约定,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保函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申 请 人:工程承包方 / 发包方
受 益 人:建筑工人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申请人与受益人发生工资纠纷,根据建设行政管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文书等,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支付工资而未予支付的,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证人的约定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 侵害被保证人依法享有的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申 请 人:工程发包方
受 益 人:工程承包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当超过申请人与受益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申请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申请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函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收益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