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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保函时代来了!全国30个省市过往保函政策
- 2023-03-29行业新闻
接上文,让我们来看看剩下15个省市的政策吧~
16、湖北省
文件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20〕9号)
内容摘要:
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提供,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以招标文件特示一种信用保证形式而拒绝企业提供的其他保证形式。全面实施投标电子保函,提高交易效率。
17、湖南省
文件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194号)
内容摘要: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18、广东省
文件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
内容摘要:
优化工程领域担保机制,引导承包单位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建设单位相应以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形式,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19、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件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建便函〔2018〕759号)
内容摘要:
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20、海南省
文件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建管〔2022〕5号)
内容摘要:
工程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对上述担保方式出具的文书统称为工程保函。工程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保单。对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工程款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优先以工程担保的方式提供。
21、重庆市
文件来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
内容摘要:
在以现金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银行保函须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
22、四川省
文件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531号)
内容摘要:
全面清理涉及建筑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的返还程序和时限。试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23、贵州省
文件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20〕19号)
内容摘要:
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
24、云南省
文件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号)
内容摘要:
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能够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25、西藏自治区
文件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摘要:
在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中大力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相关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可以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限制以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得限制投标人选择办理保函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
26、陕西省
文件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1262号)
内容摘要:
相关主体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与现行的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各担保受益人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建设工程担保范围包括投标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27、甘肃省
文件来源: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甘建建〔2022〕137号)
内容摘要:
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住建部各项政策要求,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对确有原因无法使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28、青海省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
内容摘要:
除依法依规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且不得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大力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方式,逐步取代现金缴纳、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
29、宁夏回族自治区
文件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2号)
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保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建设工程款支付保证及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等形式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合同与现行的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自主选择,各担保受益人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30、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摘要:
1.企业可以以工程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2.工作目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看完这些政策大家可以看出国家对保函是大力支持的,并且上段时间十三部委联合发文全面推广保函,为企业减负,增长经济发展,保函时代即将来临!